发布者:学籍科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且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开展学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学生;
2.其他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完成学业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
二、清理办法
超学制与超休学年限本科生,学生主动申请退学后,按退学处理,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符合肄业条件的学生,可办理肄业证书,不符合肄业条件的学生,按实际情况开具学习证明;拒不履行退学手续的,学校做学籍清理,终止学籍,不再办理肄业证书及开具学习证明。
三、工作安排
1.摸底核查阶段(11月10日-11月15日)
请各学院组织专人,对照教务系统超学制休学名单,结合学院实际,全面、准确地核查本院超学制、超休学年限学生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2.告知与确认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各学院须通过电话、短信、书面通知、走访等多种有效途径,将学籍清理政策及拟处理意见明确告知相关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并做好告知记录。主动退学的,各学院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办理。若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通过二级学院网站公示,视为退学通知送达。
3.学院初审与报送阶段(12月1日-12月5日)
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摸底情况进行初审,研究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如:退学、结业等),并填写《超学制(超休学年限)学生学籍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4.学校审核与处理阶段(12月6日-12月20日)
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清理材料进行复核,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处理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将确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后清理学籍。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应成立学籍清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程序规范,严谨细致:务必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摸底、告知、审核、报送等各个环节合法合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规章准确。所有工作环节必须留有书面或影像记录,存档备查。
3.人文关怀,做好沟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生为本,注意方式方法,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学生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安全稳定。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5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超学制(超休学年限)学生学籍处理情况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4-6863604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