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者: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22-05-02浏览次数:1006

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

培养方案及学分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 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战略部署,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皖教办〔201547号)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根本动力所在,是大学生人格健康的集中体现,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标志。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把他们培养成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根本保证。

第二条  我校从2015级学生开始,启动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开始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本办法中的学分是“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的测定和评价。”

第二章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

    第三条  学校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专业在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将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列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培养规格。

第四条  学校将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社会调查和生产劳动合并为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单独设立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5个以上(含5个)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  我校学生获得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的主要方式:积极参加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服务活动。

第六条  我校大学生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要求:大学期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55小时,即平均每个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社会责任教育培育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七个学期内修满,且每学年不少于1学分。

第七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专题教育,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学习、社会热点讨论、读书报告会、讲座、座谈会等丰富多彩的形式,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公民意识教育、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等教育内容,丰富和深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内涵。

第八条  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将学生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作为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指标,纳入计分体系并单独计分。将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院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体系中。

第九条  学校加强社会责任教育方面的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在社会责任教育方面的教学、实践与指导能力;引导教师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渗透到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中;将教师的社会责任教育指导等同于相关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给予相应的工作量。

第十条  学校加强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检查与督导。教务处会同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每年开展一次全校性社会责任教育方面的专项检查和工作质量评估。

第三章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计算标准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服务活动,计分方法如下:

1.学生在社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每小时计0.03学分;

2.学生参加由学校(包括各学院()、各部门,以下均同)组织开展的挂职锻炼等活动,每天工作时间满4小时的计为1天,每天计0.05学分,该项最高计1.5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开展的以所学专业为基础的专业服务,每次计0.05学分;

4.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义务劳动,每小时计0.03学分;

5.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各种文艺体育演出活动(竞赛类除外),每次分别计0.5学分、0.4学分、0.2学分、0.1学分、0.05学分;

6.学生参与组织学校举办的慈善和公益活动,每次计0.1学分;

7.学生参加由学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其它日常性志愿服务活动,每小时计0.03学分;经学校青年志愿者总队公开招募,参加有关重点志愿服务活动,根据服务时间和质量,每次计0.1-0.2学分;

8.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且有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的,每次计0.2学分。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团队或调研报告)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的,分别计0.50.40.3学分;

9.学生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好人好事,受到有关部门表扬或有关媒体报道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每例计0.20.5学分;

10. 参加无偿献血一次计0.5学分;

11.学生个人参加上述活动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计1.00.80.50.3学分。学生所在集体因参加上述活动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该集体每名成员可分别计0.50.40.20.1学分。

12.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有关社会责任担当方面表彰的,分别计2.01.00.5学分。学生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省级、校级有关社会责任担当方面表彰的,该集体每人可分别计1.00.50.3学分。此类表彰主要包括:道德模范、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好人、向上向善好青年、优秀(最美)志愿者(标兵)、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优秀项目等。

13.学生参加活动符合以上多个条款者,按最高分记载,不重复累加。

第四章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管理与认证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党委学工部、校团委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指导全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开展和学分认证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学分的审定工作。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学科研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实施和学分的认证工作。成立院级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中心,作为本单位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挂靠学院团总支,负责本单位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学分的认证工作。

第十四条  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统计小组,在班主任(辅导员)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年3月份,核算前一年的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具体步骤为: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上学年参与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情况,如实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初审:班级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统计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淮南师范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汇总表》报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中心;

3.二级学院复核及认证: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中心对班级所报材料复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所得学分进行认证;

4.学分审定:各二级学院将认证后的《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汇总表》报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中心。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中心审查确认学分无异议后签章审定;

5.学分录入:每年4月,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中心将学生所修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查,各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中心根据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将审定后的学分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记入该生学籍表。

第十六条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考核原始材料和《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汇总表》由各二级院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中心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党委学工部、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