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22-05-01浏览次数:808

为适应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主管、职能部门统筹、院系主抓落实、全员参与就业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引导和激励各学院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高就业创业经费的使用质量,不断促进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加规范和更高质量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毕业生指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生、委培生等。本办法中的学院指校本部各二级学院。

二、经费来源

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划拨的就业创业工作经费中部分作为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各二级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三、经费设置

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由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完成经费、核算经费和年度考核经费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二级学院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工作目标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院主动有效地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四、划拨办法及标准

1、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完成经费

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完成经费通过毕业生的签约率(统计时间为当年的1231日)、初次就业率(统计时间为当年的831日)和年终就业率(统计时间为当年的1231日)进行测算,其中签约率比重为40%、初次就业率比重为40%、年终就业率比重为20%

按照当年签约率78%以上、初次就业率90%以上、年终就业率95%以上,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完成经费为10000元。其它情况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完成经费的计算办法为:

2、就业创业工作核算经费

二级学院与就业创业工作处依据《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及公布办法>的通知》(校就业〔20206号)核准就业人数和签约类型。按照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的情况,统计就业创业工作核算经费。

初次就业率中按协议合同和自主创业就业毕业生每1名(包括协议签约+合同签约+科研助理+应征义务兵+项目就业+自主创业)核算40元,升学与灵活就业毕业生每1名(包括升学+其他录用形式+自由职业)核算20元,进行计算。

年终就业率中按新增协议合同和自主创业就业毕业生每1名(包括协议签约+合同签约+科研助理+应征义务兵+项目就业+自主创业)核算20元,新增升学与灵活就业毕业生每1名(包括升学+其他录用形式+自由职业)核算10元,进行计算。

  1. 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考核经费

    学校对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年度量化考核,综合就业创业情况及量化考核结果,每年评选出就业创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达标单位和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分别按照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标准划拨。

    五、经费的使用

    1、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经就业创业工作处核算后,统一由财务处划拨,用于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创业工作,要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就业调研、就业基地建设、招聘会举办、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创业教育和用人单位接待等。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就业创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前发《关于修订<淮南师范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划拨办法>的通知》(校就业(20182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