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规定,坚决杜绝“被就业”、“就业率掺水、造假”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就业数据准确、规范,在前期全面核查基础上再次进行开展就业数据核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就业办主任、毕业班辅导员开展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规范。
三、开展互查复核。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对负责的相关学院就业材料通过查阅就业材料、电话抽样等方式进行互查,并做好核查记录,核查结果报就业创业工作处。就业创业工作处将对各学院录入系统的就业材料进行复核。
序号 | 核查时间与地点 | 互查学院 |
1 | 7月3日上午 8:30-11:30;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06会议室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
3 | 文学与传播学院--音乐学院 | |
4 | 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 | |
5 | 7月3日下午 15:00-17:00;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06会议室 | 电子工程学院--法学院 |
6 | 生物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
7 | 教育学院--金融与数学学院 |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弄虚作假或数据失真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554-6863565;
举报邮箱:hnnu_career@qq.com;1409693585@qq.com。
就业创业工作处
2020年7月2日